广东深圳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关于李国凤(身份证号码后六位数为049280)《催告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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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凤(身份证号码后六位数为******): 你未按期履行我机关于 ****年**月**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南卫医技罚〔****〕**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本机关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催告书》(深南卫医技催[****]******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既视为送达。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日内,将,罚款人民币四万元整、加处罚款人民币四万元整缴至南山区非税收入代收专户(开户银行:******深圳市分行,账户名称: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账号:************),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日内到 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号南山区卫生监督所***室进行陈述和申辩。 联系电话:****-********,联系人:王婷 桑杰。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留仙大道****号***室。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