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普陀分局关于2024年7月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舟山天达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码头扩建项目疏浚项目六横岛东北侧舟山天达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码头扩建工程前沿海域******项目拟对舟山天达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码头扩建工程前沿海域进行疏浚,浚深约 *.*~*m,疏浚量约 *.** 万m*。/*、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诚信守法。*、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并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建设单位愿意对因项目实施造成的生物资源损害实际情况作出补偿,将积极配合做好海洋生态补偿修复的各项工作。一、落实大气防治措施。*、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柴油做燃料。*、日常做好清洁、维护工作,保证船舶和机械的工作状态良好。二、落实废水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船只数量、位置和施工强度,在划定的施工范围内施工,尽量减少施工作业对底泥的搅动强度和范围。*、要经常检查船只、设备性能完好率,对跑、冒、滴、漏严重的船只严禁出海作业,并进行及时检修维护。*、应尽可能缩短海上施工时间,以减少工程施工对海水水质影响的时间。*、加强与当地气象预报部门的联系,妥善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雨季、台风或天文大潮等不利气象条件下进行施工作业。*、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按要求分类收集贮存,上岸后委托经舟山海事局备案的第三方船舶污染物接收服务单位接收处置。三、落实固废防治措施。*、船舶生活垃圾与生产垃圾应分类收集存放。*、上岸后,船舶垃圾分类转交经舟山海事局备案的第三方船舶污染物接收服务单位接收处置。*、疏浚物经检测合格后运至指定抛泥区处置。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标准和规定,在施工前应向环保主管部门办理申报登记手续。*、加强对施工船舶和机械的维护保养,杜绝施工机械因维护不当而产生的噪声,限制突发性高噪声,减少施工期不必要的噪声影响。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施工布置图进行施工,尽量将扰动范围控制在划定的施工范围以内。*、避免在雨季、台风及天文大潮等不利条件下进行施工,以减少施工难度和风险,同时可减少沙土的冲刷流失量。*、尽量避免在鱼卵、仔鱼出现的高峰期施工,以减少生态损失。*、加强施工期废水和垃圾等的收集处置,严禁向海域排放废水和倾倒垃圾。运营期建设单位应投入本报告核算的补偿金额进行海域生态修复,建议通过增殖放流方式进行海洋生态补偿,并定期对水深地形开展监测调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联系电话(传真):*******通讯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印路****号,邮编:******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