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嵊州白莲堂鹿山路北侧地块建设项目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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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白莲堂鹿山路北侧地块建设项目设计第*号澄清文件各潜在投标人:现对《嵊州白莲堂鹿山路北侧地块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文件,项目编号(A*******************) (第一号)澄清如下:一、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中附件*:四、设计费支付方式:“具体支付时间如下:*.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方案设计文件并通过规划报批后*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并审批完成后*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至设计费总额的**%。*.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并通过图审后*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至设计费总额的**%。*.工程竣工验收后*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至设计费总额的**.*%。*.质量保修结束后*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至设计费总额的***%。” 更正为“具体支付时间如下:*.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方案设计文件并通过规划报批后*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合同价的**%。*.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并审批完成后*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至最终设计结算费的**%。*.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并通过图审后*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至最终设计结算费的**%。*.工程竣工验收后*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至最终设计结算费的**.*%。*.质量保修结束后*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至最终设计结算费的***%。” 二、其他内容不变。 第*号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若与招标文件中的内容有重复之处,以第*号澄清文件为准。所修改的内容对投标单位具有同样的约束力,并按要求参加投标。招标人:嵊州市城市******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年*月*日 附件下载:变更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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