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丽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废止《东丽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 的通知(津丽政务〔2019〕9号)》的公告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各相关单位:为推动“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依法行政,依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年天津市人民政府第**号令)、《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东丽政办〔****〕**号)等相关规定,经政务服务办第**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因阶段性工作已完成、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符合上级文件新规定和超过有效期限的《东丽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评报告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丽政务〔****〕*号)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附件:《东丽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评报告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丽政务〔****〕*号)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