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松江关于开展松江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示范楼宇和示范空间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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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升文化创意产业载体的发展能级,根据《松江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示范楼宇和示范空间管理办法》(沪松经〔****〕***号)文件精神,现启动松江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示范楼宇和示范空间认定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当是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申报单位应为文创园区、示范楼宇和示范空间的实际运营和管理单位;
    *.申报单位自申报之日起前三年内未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重大环保、安全事故,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材料
    *.松江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示范楼宇和示范空间认定申报表(申报平台生成后打印);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单位****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附注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若申报单位是业主,应提供园区房地产权证(复印件);若申报单位是运营管理者,应提供与园区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和业主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载体运营报告(附件*);
    *.入驻企业清单(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单位在“信用中国”上查询的信用报告和《合规性说明》(附件*)
    *.松江区产业专项扶持项目街镇初审意见表(由街镇(经开区)打印并盖章确认)。
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采用A*纸双面打印并编码,热胶装订并加盖骑缝章,逐级上报。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用法人一证通登录“松江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监管平台(https://***.******.***.cn/qykj/shell_oc_sj/developmentFunds),按指标解释(附件*)如实填报企业基本信息、申报项目信息及其他材料,并按要求将纸质申报材料报所在街镇(经开区)。平台技术咨询电话:********。
    (二)所在街镇(经开区)对企业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等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
     (三)申报单位向区文创办递交具有推荐意见的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年*月**日至*月**日
    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年*月*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 ******** 徐老师 ********
    联系地址:松江区人民北路****号*号楼***室
    松江区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