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印发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明确气象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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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年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主要从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组织体系及其职责、预防和预警机制、应急响应等**个方面进行阐述。《应急预案》明确,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作为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产品,对事发地进行气象监测预警;收集、整理和分析与突发地质灾害预警有关的雨情信息;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等。《应急预案》要求,自治区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水利、气象、地震等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完善与自治区应急指挥平台以及全区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等互联互通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汛情、气象和地震信息;各级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气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各级气象部门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进行地质灾害风险排查。根据《应急预案》,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突发地质灾害的不同险情灾情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在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协调下,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有关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灾害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控制险情进一步发展,防范次生灾害发生。(作者:李红梅 王祯晗 高菲 责任编辑:苏杰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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