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上溪镇】义乌市上溪镇同心村(苍王)供配电工程(配电房)[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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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上溪镇同心村(苍王)供配电工程(配电房)更正公告 各投标单位: 本工程招标文件中删除第*页“***.******.***根据《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应用信用报告的通知》(义行服管〔****〕**号)规定,信用等级为E类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以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时间查询的上一个月企业信用等级为准)。”;第*页*.*中“****年*月*日至****年*月*日”修改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第*页*.*中“****年*月*日*时**分” 修改为“****年*月**日*时**分”;第*页***.******.***中“****年*月*日**:**时” 修改为“****年*月*日**:**时”;第*页***.******.***中“****年*月*日*时**分”改为“****年*月**日*时**分”;第**页***.******.***.*(*)中“****年月日”改为“****年*月*日”;第**页***.******.***序号*中“****年*月*日” 改为“****年*月*日”;删除第**页“(**)投标人的义乌市企业信用报告信用等级为E类的(以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时间查询的上一个月企业信用等级为准);”。 上述内容作为《义乌市上溪镇同心村(苍王)供配电工程(配电房)》的招标补充内容,如同原招标文件等表述内容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义乌市上溪镇同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浙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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