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物业保洁服务项目物业保洁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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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物业保洁服务项目JSZC-******-JZCG-G****-****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JZCG-G****-****项目名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物业保洁服务项目预算金额:**.******万元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年预算人民币共**万元,**万/年采购需求: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办公大楼**层,面积约*****平方米,审判大楼*层,面积约****平方米,卫生间**间。公道法庭:面积约****平方米,主楼*层,审判大楼*层,卫生间*间。汊河法庭:面积约****平方米,主楼*层,卫生间*间。以上项目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室外绿化养护等工作。(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年,合同首签*年,考核合格的情况下签订下一年合同。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未被“信用中国”网站(***.******.***.cn)、“中国政府采购网"(***.******.***.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响应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年*月*日至今投标人具有*份与本项目相类似的物业管理服务业绩(至少包含保洁、绿化)。(须提供合同、任意一次付款发票和相应服务内容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若刚签订的合同未到付款时间,则需提供服务单位盖章的情况说明。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下午**:**-**:**(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苏采云系统方式:详见招投标文件售价:*.**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北京时间)地点:详见招投标文件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无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信息采购包*单位名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本级单位地址:扬州市文汇西路***号联系人:伍洋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单位名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邗江分中心单位地址:扬州市邗江区百祥路**号邗江人防大楼五楼联系人:程经术联系电话:****-*********.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程经术电话:****-********附件: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物业保洁服务项目采购文件.doc附件: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pdf附件: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