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上海东华之星奔驰汽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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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上海化工研究院受上海东华******委托开展对上海东华之星奔驰汽车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现根据国家及本市法规及规定,向公众进行第二次信息发布。上海东华******、上海化工研究院对现阶段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随着项目实施进程及环评工作的开展,相关信息将完善或调整。*、建设项目概况(*)项目名称:上海东华之星奔驰汽车项目(*)项目地点: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南块微电子产业基地西区A*-*地块(*)项目所属行业:汽车修理与维护(*)项目内容:本项目工程为一幢综合性建筑物,包括展示厅、部分办公、汽修等,建成后主要从事奔驰汽车的销售与售后服务,项目建成后预计年销售汽车****辆,年维修汽车****辆。本项目总用地面积***** m&sup*;,建筑占地面积***** m&sup*;,总建筑面积***** m&sup*;(包括地上建筑面积***** m&sup*;,地下建筑面积***** m&sup*;)。(*)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项目建成后主要从事奔驰汽车的销售与售后服务,项目选址位于外高桥保税区南块微电子产业基地西区A*-*地块,与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外高桥保税区的发展规划具有较好的相容性。项目地区的大气环境、水环境和声环境质量现状总体符合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上海市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项目采取了合理的污染控制措施对产生的“三废”污染物排放进行控制,能有效地实现达标排放。环境影响预测及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喷烤漆房产生的漆雾与VOCs、柴油燃烧产生的燃烧废气,废气污染物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噪声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后,对外环境影响不大,不会改变当地声环境质量等级;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纳入保税区污水管网,不会对附近地表水体产生直接影响。固废全部得到处理或处置,实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目的。本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项目排放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在充分落实项目提出的环保措施和本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本项目是可行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简本(*)查阅期限(在本信息公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评价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地址:上海市云岭东路***号*幢,邮编:******联系人:林先生 Email:lzy**hj@***.com电话:********-*** 传真:*********、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公众意见反馈(*)反馈方式: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并请提供具体联系方式(*)反馈时限:在本信息公示之日起**天内*、信息发布有效期限在本信息公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