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佛禅市监特罚送告〔2024〕5号)(佛山明创建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53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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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等********(详见《企业名单》): 本局于****年*月*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佛禅市监特处罚〔****〕**号),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如下: 经查,当事人自登记成立并领取《营业执照》开业后,连续两年以上未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年度报告,也未在登记的住所从事经营活动,且连续两年(及以上)未进行纳税申报,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上述事实,有我局提供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年报信息情况截图、《现场笔录》、《照片提取单》、《商事主体检查表》、税务部门提供的《未纳税申报企业名单》等予以证明。 当事人自登记成立并领取《营业执照》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构成了长期停业未经营的行为,依法应受行政处罚。 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我局于****年*月**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将《行政处罚告知书》(佛禅市监特罚告〔****〕**号)、《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佛禅市监特罚送告〔****〕*号)公示于我局公告栏及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网,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及在《行政处罚告知书》(佛禅市监罚告〔****〕**号)、《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佛禅市监特罚送告〔****〕*号)公示期内以及公示期届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均没有进行陈述、申辩,也没有申请听证。 ******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无法定从重、从轻或减轻的处罚情节,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惠景三街**号禅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受理岗(禅城区司法局一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厅内),也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直接向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佛禅市监特处罚〔****〕**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张志、符坚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福禄路**号二层 附件:*.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佛禅市监特处罚〔****〕**号).pdf *.企业名单.pdf *.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pdf *.守法诚信倡议书.pdf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月*日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佛禅市监特罚送告〔****〕*号).pdf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