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3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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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于****年*月**日发布不合格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涉及我区*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钢都花园购物广场经营的神农五倍子蜂蜜和洋槐蜂蜜(一)抽检基本情况。?****年*月**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工作人员,在武汉市青山区钢都花园A*区,依******钢都花园购物广场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测。****年*月**日,本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收到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CJ*****),******钢都花园购物广场经营的神农五倍子蜂蜜“呋喃西林代谢物.μg/kg”检验结果为*.***,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检验报告(报告编号:****CJ*****),******钢都花园购物广场经营的洋槐蜂蜜“呋喃西林代谢物.μg/kg”检验结果为*.** ,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均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月**日,本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CJ*****、****CJ*****)及《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至当事人处,由主管刘曼莉签收。执法人员对现场相关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当事人持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经查,现场有抽检同批次神农五倍子蜂蜜*瓶,生产商:******,地址:武汉市江夏区郑店黄金工业园,生产许可证编号:SC**************,净含量:***克,生产日期:********,保质期:**个月; 有抽检同批次洋槐蜂蜜*瓶,生产商:******,地址:武汉市江夏区郑店黄金工业园,生产许可证编号:SC**************,净含量:***克,生产日期:********,保质期:**个月。执法人员将上述两种蜂蜜(五倍子蜂蜜*瓶、洋槐蜂蜜*瓶)依法予以扣押,并制作《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清单(青市监强制〔****〕**号)下达。当事人自收到《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通知书》后*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因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于****年*月*日经批准予以立案调查,现已办结。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的经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应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本局调查,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涉案产品的来源并说明提供者,未收到上述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相关反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经本局研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神农五倍子蜂蜜”*瓶、“洋槐蜂蜜”*瓶的行政处罚决定。(三)原因排******在****年*月**日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工作:*、立即实施召回并办理退款;*、对供货商做不良记录登记;*、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市场监管部门*****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 ? ? ?附件:二维码-begin -二维码-begin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二维码-end ---二维码-end ---[下载] [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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