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2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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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分别于****年*月**日和*月**日发布不合格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涉及我区*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一、武汉市******生产经营的红丁、热干面红丁(酱腌菜)(一)抽检基本情况。****年*月**日,本局执法人员与委托法定检验******工作人员,在武汉市青山区(化学工业区)八吉府街高潮村十组杨家寨***号,依法对武汉市******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测。****年*月**日,本局******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显示武汉市******生产经营的红丁“安赛蜜,g/kg”检验结果为*.***,标准指标为≤*.*。不符合 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日,本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报告编号:**********)及《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至当事人处,由杨定军签收。当事人现场出示了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生产许可证》,经现场检查,该公司内已无抽检同批次红丁。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通知书》后于****年*月**日向本局提出复检申请,*月**日本局受理,确定复检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年*月**日,本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收到湖北******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显示咸宁市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的武汉市******生产的热干面红丁(酱腌菜)“安赛蜜,g/kg”检验结果为*.***,标准指标为≤*.*。不符合 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日,本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报告编号:*********)及《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至当事人处,******与《营业执照》上标注的地址相符,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公司持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场检查未发现抽检同批次“热干面红丁(酱腌菜)”。经查,此批次热干面红丁(酱腌菜)与****年*月**日本局抽检的“红丁”为同一产品。? ???****年*月*日,本局收到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出具的复检《检验报告》(报告编号:(****)WT-*****),显示武汉市******生产的红丁“安赛蜜,g/kg”检验结果为*.***,标准指标为≤*.*。不符合 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因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于****年*月**日经批准予以合并立案调查,现已办结。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的生产经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应给予当事人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本局调查,能证明涉案产品的来源并说明生产经营情况,本局未收到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相关反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的规定,并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经本局研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元;*.罚款人民币*****.**元。(三)原因排******在****年*月**日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工作:*、紧急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产品并进行销毁;*、对所有员工定时培训学习,严格把控食品添加剂的投放量,并严格考核。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市场监管部门*****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 ? ? ?附件:二维码-begin -二维码-begin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二维码-end ---二维码-end ---[下载] [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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