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关于《深圳市罗湖区关于高质量建设财富管理集聚区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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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深圳市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关于加快建设深圳国际财富管理中心的意见》相关精神,聚焦罗湖金融业“一带五区”发展定位,充分依托红岭新兴金融产业带区位便捷、空间放量和机构集聚等优势,推进建设财富管理集聚区,助力深圳打造国际一流的财富管理中心,罗湖区金融服务署起草了《深圳市罗湖区关于高质量建设财富管理集聚区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二、起草过程 (一)广泛调研。区金融服务署结合日常走访调研金融机构反馈的行业发展趋势、经营难点痛点,集中相关行业协会、重点金融机构开展座谈,全面调研行业发展情况、存在问题,了解企业政策需求;同时搜集对比市区各级金融领域相关扶持政策,借鉴参考全国范围内财富管理领域的先进做法和政策依据。 (二)组织编写。由区金融服务署牵头,围绕罗湖区打造“三力三区”的产业发展定位,特别是创建具有国际市场辐射力的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的具体要求,逐条细研扶持门槛、标准、限度,不断调整优化政策内容。 (三)优化调整。一是向区发改局、科工局、财政局、商务局、文体局、住建局、审计局、统计局、投促局、企服中心、市监局、生态局、税务局等**个单位征求意见,对合理建议予以吸收采纳。二是根据罗湖区政府专项会议精神,对政策结构、文字表述等方面进行了优化调整。 三、主要内容 《措施》围绕行业集聚、产品创新、空间支持、跨境合作、营造生态、人才引进等六个方面提出十条具体举措。 一是促进财富管理机构集聚。支持财富管理法人机构及特色机构集聚发展,培育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风投创投机构,鼓励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发展,引进服******和其他专业机构。 二是支持财富管理产品创新。支持财富管理机构探索各类创新产品,鼓励财富管理机构资金托管业务做强做优做大。 三是提供优质优价空间支持。鼓励购置商业楼宇打造财富管理园区等载体,对在辖区购置商业楼宇打造财富管理园区、私募基金园区等载体的相关机构,给予一定扶持。对入驻财富管理集聚载体或对财富管理集聚产生重大影响的相关机构,给予办公租房扶持。 四是强化跨境财富管理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有限合伙基金(LPF)管理机构,申请设立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QDIE)等合格投资主体,开展跨境股权投资。支持财富管理机构申请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RQDII)、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QDIE)、跨境收益互换(TRS)等业务资质,拓展海外市场投资渠道。 五是营造行业良好发展生态,支持设立财富管理行业协会,开展行业合规建设、标准制度制定、行业人才培训、财富管理产品评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公共活动。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设立财富管理研究专业机构、高端金融智库。 六是加大财富管理人才引进培养。探索建立金融行业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制度,促进境外金融专业人才在深执业便利化。落实金融领军人才政策,并按规定给予便捷服务。支持财富管理行业组织加强财富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开展财富管理专业培训、举办财富管理专业评选活动。附件:政策原文罗湖区金融服务署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关于高质量建设财富管理集聚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咨询办事服务如有附件或图片请到网址中下载或查看https://***.******.***.cn/zwgk/zcwj/content/post_********.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