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高州市石仔岭产业园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蒲康大道建设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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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石仔岭产业园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蒲康大道建设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的更正公告(**)各潜在投标人:
高州市石仔岭产业园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蒲康大道建设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于****年**月********(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招标文件的相关补充如下: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原***.******.***条款修改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证书。
*、招标文件第三章第*.*商务评分细则评分标准前附表,企业业绩原文:“*、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勘察单位)自****年*月*日至今承接过勘察相关业绩:(*)总投资额在****万元(含)-*****万元(不含)的勘察业绩,每项得*分;(*)总投资额在*****万元(含)以上的勘察业绩,每项得*分;”更正为“*、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勘察单位)自****年*月*日至今承接过勘察相关业绩:(*)总投资额在****万元(含)-*****万元(不含)的勘察业绩,每项得*分;(*)总投资额在*****万元(含)以上的勘察业绩,每项得*分。”
原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更正公告发布的内容不一致之处的,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更正公告为准,原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与要求不变。招标人:高州市城乡******
****年**月** 日落款发布人:胡立婷落款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