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梁山县分局关于梁山城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稀土磁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批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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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关于******“年产*****吨稀土磁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电子信箱:******.cn通讯地址:梁山县新城区忠义路中段梁山县为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 编:******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关于******年产*****吨稀土磁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doc济环审(梁山)〔****〕*号****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