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奉贤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沪(奉)征地告[2012]第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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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奉)征地告[****]第**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年*月**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用途:土地储备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城乡路以东、青村港以北,东至住宅,南至青村港、镇南路,西至城乡路,北至老青村港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青村镇中心场村队(组)****.*平方米,其中农用地平方米;建设用地平方米;未利用地****.*平方米。以上合计征收土地****.*平方米,其中农用地平方米,建设用地平方米,未利用地****.*平方米。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奉)拟征地告[****]第**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规土局青村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年*月**日。六、本公告公布后,由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特此公告。联系人:丁慧 联系地址:南桥房地大厦****室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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