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关于浙江环湖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撤销鹿城区大南街道绿色生活创建项目(绿色河道工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为扎实推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工作,加快推动《“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落实落地,促进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根据《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浙政办发〔****〕**号)、《温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温政办〔****〕**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温州市鹿城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场景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领域聚焦《行动计划》明确的**个行业领域(工业制造、现代农业、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文化旅游、医疗健康、应急管理、气象服务、城市治理、绿色低碳)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二、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需要满足省、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相关文件中基本安全、技术安全、应用场景安全等方面的要求;(二)申报场景应具有较强的可实施性,在授权运营期限内有明确目标和计划,能够取得显著成效;(三)申报场景所需使用的公共数据应当符合最小必要性原则。三、申报流程(一)申报方式申报人按照《温州市鹿城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申报指引》(见附件),填写提交申报材料并加盖公章,形成电子扫描文件发送至专用邮箱(******),标题格式为“授权运营申请-单位名称-场景名称”。(二)场景公开申报单位及场景经鹿城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组审核,并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确定后将于鹿城区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四、其他事项(一)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二)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申报单位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应提交公司注册成立截至材料提交日期期间的第三方审计和财务报告作为申报材料。(三)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温州市鹿城区大数据管理中心联系。(联系电话:****-********)附件:温州市鹿城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申报指引.doc温州市鹿城区大数据管理中心****年*月*日 ***.******.***
正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