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城泾县医院医疗辅助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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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泾县医院医疗辅助服务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ZX-CG-******* 二、项目名称:泾县医院医疗辅助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福建省闽侯县上街镇创业路*号万福中心*号楼***室 成交金额:专业技术医疗辅助服务:¥*****.**元/年/岗, 非专业技术医疗辅助服务:¥*****.**元/年/岗。 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泾县医院医疗辅助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谈判文件 服务要求:提供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总服务期三年,合同每年一签。每合格完成一年度的服务,经考核通过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以此类推 服务标准:详见谈判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沈文化、陈泽兵、石昱(采购人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谈判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八、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医院、******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号、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南侧商业综合楼,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泾县医院 地址:安徽省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南侧商业综合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先生、陈鑫 电话:***********、***********泾县医院 ****** ****年*月*日EndFrag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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