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宝鸡凤县人民政府关于试鸣防空警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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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全市统一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的要求,县政府决定于****年*月**日(宝鸡市解放纪念日)上午*时**分至**分,在我县主城区进行防空警报试鸣。试鸣防空警报采用全国统一的人民防空音响警报信号。预先警报:鸣**秒,停**秒,反复*遍为一个周期;空袭警报:鸣*秒,停*秒,反复**遍为一个周期;解除警报:连续长鸣*分钟为一个周期。此次警报试鸣时间长,频次多,请广大市民注意辨听,闻声勿惊,保持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公安机关要加大监管力度,对扰乱试鸣秩序,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罚。特此公告。凤县人民政府****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