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岳阳平江县国有资产处置中介协议服务招标补充通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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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编号: ZHZB****-***二、招标内容:平江县国有资产处置中介协议服务招标三、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四、变更内容:(一)、招标公告第三项“供应商资格要求”变更如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满足下列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是依法取得相关合法资******或土地、房产及其它资产评估事务所,其中土地、房产及其它资产评估事务所必须至少同时具备土地和房产两项资质或一项财政部批准的资产评估资质;*、供应商在平江县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根据国有资产处置并购要求,除土地、房产评估资质外,其它资产评估资质另确定一名中标人。(三)、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和开标时间变更为:****年*月**日**时**分。凡此前发出的招标文件、更正通知、资料与本更正公告不一致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地点及联系方式:采购人:平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采购人地址:平江县城关镇;采购人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小姐 电话:***********监督机构:平江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