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庐州海关智慧集成管理应用中心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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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州海关智慧集成管理应用中心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ZJ-************
二、项目名称:庐州海关智慧集成管理应用中心项目
三、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拱墅区莫干山路***号*幢*-*层**室
成交金额:¥******.**元
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庐州海关智慧集成管理应用中心项目
服务范围: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五、评审专家名单:宋杰、孙斐、姚新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国家发展计委计价格〔****〕****号文及国家发改委计办〔****〕***号文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的**%,向成交人收取,收取的金额为人民币****.**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楼***室,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庐州海关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林湖路***号合肥金融广场D*栋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南路**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超、王垚
电 话:***********、***********
十、附件
见附件。****年**月**日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png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png主要标的承诺函**.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