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洛阳市偃师区司法局智慧矫正中心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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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文档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编号:偃政采磋商-****-***、采购项目名称:洛阳市偃师区司法局智慧矫正中心建设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评审日期:****年**月**日二、成交情况包号采购内容供应商名称地 址中标金额单位偃师政采磋商(****)****号本项目采购内容包括登记室、宣告室、谈话训诫室、警务室、监控指挥室、教育培训室、心理矫正室等功能室监控、终端等电子设备,智慧社区矫正指挥综合管理服务软件(服务端)等。河南******郑州市经八路*号院*,***,***.**元序号名称品牌(如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详见附件详见附件详见附件详见附件详见附件元三、评审专家名单马现峰、杜丽欣、李东辉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按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印发的《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号)文件规定计取,由成交单位支付。收费金额:**,***.**元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洛阳市)》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应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电子邮件、网上平台等均可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监管部门:洛阳市偃师区财政局监管部门联系人:穆先生监管部门联系方式:****-********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名称:洛阳市偃师区司法局地址:洛阳市偃师区民主路**号联系人:贾先生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地址:洛阳市洛龙区恒生科技园A区*座***室联系人:赵女士联系方式:****-*********.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赵女士联系方式:****-********相关附件最终排名表.pdf招标文件正文.pdf评标报告.pdf中小微企业声明函.pdf报价明细表.pdf评标委员会成员信用承诺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