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兴国县兴国宾馆落地灯、家具项目(项目编号:GZMC2012-XG-X021)的询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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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兴国县政府采购办批复,赣******受兴国宾馆委托,现就其 落地灯、家具 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项目编号:GZMC****-XG-X***(二)招标内容: 品目项目名称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及要求*落地灯(国产)***个索菲雅Max:****W E**美观、大方、牢固须附落地灯整体图片(其它技术规格及要求见采购项目需求)*家具(国产)一批见采购项目需求(三)本项目分品目进行评标授标,投标人可自主选择任一品目或多个品目进行投标。(三)投标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证书及有效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身份证原件开标时备查,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公章供审查;*、投标供应商须取得针对本项目的原厂授权书。*、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四)*、招标文件的购买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下午**:**时止上午 *:** —— **:** , 下午*:** —— **:** *、购买招标文件的方式和地点:各投标人可到赣******(地址:兴国县凤凰大道***号,电话****-*******)现场报名购买资料。报名及资料工本费***元/品目(售后不退)。也可电子报名,但******指定账号(开户行: 工商银行兴国支行,账号: *******************;须**********-*******确认,并注明所参加的项目编号、委托代理人以及代理人的手机号码和邮箱地址。)(五)投标保证金:本招标采购项目需收取投标保证金:品目一:¥***品目二:¥****元整,以现金方式(密封,打包)在开标前缴纳。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评标结束予以无息退还,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向本公司提供供货合同、发票复印件、验收证明,予以无息退还。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须向采购人支付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履约完成后一个月内无违约行为予以无息退回。(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年**月**日 **:* *(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赣******(地址:兴国县凤凰大道***号三楼开标室,电话****-*******),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一日前,未书面通知代理机构放弃投标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七)联系方法: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招标机构:赣******详细地址: 兴国县凤凰大道***号联 系 人:余招娣电  话: ****-*******传  真: ****-*******邮  编: ******电子函件: MCZTB****@***.com开 户 行: 工商银行兴国支行账  号: *******************感谢贵公司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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