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关于桂语江南18号楼屋面违法建筑不能实施拆除认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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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千岛湖镇桂语江南小区开发商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擅自在千岛湖镇桂语江南小区**号屋面层建设钢筋混泥土镂空构架。经本机关依法委托浙江******对该钢筋混泥土镂空构架结构安全性及是否适宜拆除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千岛湖桂语江南**号楼结构现状未发现明显异常现象,拆除设计变更增加部分区域会对该房屋原有结构受力体系产生不利因素,从而影响到结构的安全性,故建议对该房屋保持现状。依据上述鉴定结论,拆除违法建设部分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因此本机关认为千岛湖镇桂语江南小区**号屋面层钢筋混泥土镂空构架不能实施拆除。根据《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将该认定意见(千岛湖桂语江南**号楼拆除影响评估报告*份)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公示期限:****年*月**日-****年*月**日联系地址:千岛湖镇新安南路**号监督电话:****-********附件*_千岛湖桂语江南**号楼拆除影响评估报告.pdf附件*_鉴定机构资质文件.pdf 淳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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