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QZJL201205019南安市医院财务管理系统升级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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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受南安市医院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招标文书编号:QZJL**********、招标项目内容:南安市医院财务管理系统升级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类型用途数量简要技术指标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地址南安市医院财务管理系统升级服务采购项目其他货物(A**)财务管理*批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南安市医院叶先生 ****-********南安市新华街***号*、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至****-**-***、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泉******(泉州市环城西路北峰供销社大楼五楼)*、联系人: 小郭、小林*、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qzjlzbdl@***.com*、投标人资格: *.* 凡有能力提供本采购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 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 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由一个供应商投标,若有二个以上的供应商投标同一个品牌同一型号的,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有效投标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投标为无效标。 *.* 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以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供应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为无效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直接或间接持股**%******。 *.* 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投标人有责任对以上*.*和*.*的情形做出声明,否则投标被拒绝。 *.* 联合体: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以联合体的哪一方(只可为其中一方)的条件作为综合评分的商务部分的评标依据。(*)招标文件中列明应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或材料,应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盖章,缺一不可。*、投标截标时间:****-**-** **:**:**(北京时间)*、开标时间: ****-**-** **:**:**(北京时间)**、开标地点: 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地址:南安市成功街交通大厦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开户银行: ******泉州东湖支行 开户名称:泉****** 银行帐号:**** **** **** **** **泉******(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