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2024年第6123号)11台设备转让项目(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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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年第****号)**台设备转让项目(第二次)【信息发布时间:****/*/**】【我要打印】【关闭】挂牌披露信息项目编号:LN****DF******项目名称:(****年第****号)**台设备转让项目(第二次)项目经济行业分类:资产类别(实物):转让方名称:葫芦******转让方类别:法人转让方角色:出让人价格单位:万元转让方代码:*****************G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挂牌价格:**.******挂牌期间:*挂牌日期:****-**-**是否自动延期:交易方式:拍卖项目所在行政区域:网站挂牌信息的链接:http://***.******.***.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pub****a*c***bc*da***c***ad**bccb**转让说明事项:*、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已签署《承诺书》的会员可以在成交后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约定标准执行,全部由转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万元。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转让方将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若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转让方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转让标的交接,具体交接时间由转让方安排确定。受让方核查验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同意与转让方完成项目验收并出具《项目验收单》后*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同意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转让交纳交易服务费后*个工作日内,须根据转让方要求制订施工方案,并经转让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场施工。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取消本次交易,并按照**%比例扣罚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返。 (*)同意施工人员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操作规范和转让方作业要求进行现场施工,如因施工人员操作不当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全部责任及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同意按照转让方要求进行运输作业,自行负责装车、运输、卸车等相关工作,遵守转让方场所人员和车辆等进出的相关规定,运输作业所需全部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运输作业所需相关审批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协调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拆卸、吊装、安装调试及基础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施工过程中不允许破坏场地地基、地面,如对转让方场地造成损坏,由此所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否则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将其清除出场,并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同意拆除废渣及建筑垃圾须全部清运出施工现场,并按相关规定排放,拆运结束时应做好回填工作,使场地平整干净,由转让方进行验收,涉及相关费用和审批手续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同意施工期间应自行做好防火、防水、人身等安全防护措施,若出现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及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应为施工人员购买保险,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受让方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均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如出现上述情形,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受让方及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转让有权要求受让方赔偿相应损失。 (**)同意按照公告确定的标的物和转让方要求进行拆运,拆运全部标的物及场平、清场、排渣、回填等工期自交接进场之日起计算**个自然日,如发生逾期情形,每逾期一天,转让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人民币****元作为违约金。 (**)同意转让方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项目验收单》后,受让方需持《项目验收单》到大连产权交易所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大连产权交易所在收到《项目验收单》后*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 (**)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正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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