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勒泰青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鼓励广大居民举报电梯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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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电梯安全管理工作,规范电梯使用、维保、行为,提升电梯使用、维保质量,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或故障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形成共治共管共享的电梯安全保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监管总局、自治区、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电梯质量安全提升的决策部署,为切实打击电梯使用、维保违法违规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广大居民积极举报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电梯使用单位未落实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的;
(二)对人员密集场所(商场、酒店、商业区)的电梯未将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的;
(三)电梯未张贴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的;
(四)电梯已超过检验、检测有效期范围的;
(五)乘客电梯轿厢内未张贴《电梯使用安全管理提醒告诫书》的;
(六)乘客电梯轿厢内未张贴*****应急救援标识牌;
(七)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保单位未在三十分钟之内抵达并实施现场救援的行为;
(八)违反电梯安全技术规范的其他违法违规线索。
二、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做好问题线索核查处理工作,及时将处理结果向举报人进行反馈,并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三、投诉举报电话:*****,来信来函地址:青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青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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