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定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沪嘉征地告[2012]第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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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嘉征地告[****]第**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办法》,****年*月*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第***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二、建设用地用途:******(徐****地块)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东至:浏翔公路南至:徐潘路西至:华亭泾河北至:华亭界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徐行镇安新村俞湾队****.*平方米,其中农用地****.*平方米、建设用地*.*平方米、未利用地*.*平方米。*、徐行镇安新村西俞队*****.*平方米,其中农用地*****.*平方米、建设用地*.*平方米、未利用地****.*平方米。*、徐行镇钱桥村一组*****.*平方米,其中农用地*****.*平方米、建设用地*.*平方米、未利用地*.*平方米。以上合计征收土地******.*平方米,其中农用地******.*平方米、建设用地*.*平方米、未利用地****.*平方米。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嘉拟征地告[****]第**、**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嘉定区规划土地管理事务中心(详见联系方式)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年*月**日。六、本公告公布后,由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特此公告。联系人:顾黎毓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金沙路**号(土地补偿)联系人:陈华兴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新建一路***号(房屋补偿)监督电话:********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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