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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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夹江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撤******道路经营许可证的函》(夹交函〔****〕**号)以及《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再具备开业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由原许可机关撤销原许可”的规定,******已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夹江县行政审批局依法撤******取得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川交运管许可乐字************号)。 在电话******的情况下,我局现将《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依法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日起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胡小军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市民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附件: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夹江县行政审批局****年*月**日 图片附件撤销行政许可通知书(乐山市三盛物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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