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衡阳市珠晖区酃湖片区污水收集管网改扩建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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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珠晖区酃湖片区污水收集管网改扩建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更正公告一、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受珠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衡阳市珠晖区酃湖片区污水收集管网改扩建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进行以下更正: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其他要求”第*点:“*、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年**月**日发布的《关于落实推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监督(****)*** 号) 第二条规定:《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湘建监督(****)** 号)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暂停使用。本项目评标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得分统一计满分,设计单位信用评价按招标文件执行。”。
现更正为:本项目在开标时间前,《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建监督(****)**号)信用评价结果正式发布后,评标办法涉及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的相关评审内容按新的信用评价结果执行。关于招标文件中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的相关规定,均以此款规定为准。即:开标时新的信用评价结果已发布,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则按新发布的结果执行,若未发布则本项目评标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得分统一计满分,设计单位信用评价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年**月**日*:**。开标地点: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以上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现已制作答疑澄清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答疑澄清文件。若本公告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珠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珠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衡阳市珠晖区湖北路**号;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 话:***********;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衡阳市蒸湘区晓霞街文翰花苑*栋;
联 系 人:李雅雯、崔秀萍、何孔飞;
电 话:***********。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 文章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