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关于泉州市丰泽区八所学校运动场铺设及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文件》部分内容的修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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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供应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现对“泉州市丰泽区八所学校运动场铺设及服务采购(采购编号:YFCG*********)”项目《采购文件》中的部分内容修改如下:一、《采购文件》第**页样品的两个标签作如下更改:一个标签标明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另一个标签标明样品编号和产品结构性指标(不需加盖公章)。二、人工草指标及相关要求作如下更改:*、所有人工草草纤维来源均允许采用进口或国产草纤维;*、内环排水沟人造草(**mm高)的颜色允许变更为“蓝色”或“绿色”。*、中场足球场及铅球区人造草的物理机械性能指标和老化试验后物理机械性能指标等相关指标,按GB/T *****-**** 《体育用人造草》优等品标准要求;半圆区及辅助区人造草、内环排水沟人造草和多功能人造草的物理机械性能指标和老化试验后物理机械性能指标等相关指标,变更为按GB/T *****-**** 《体育用人造草》合格品标准要求。*、允许投标时不出具《采购文件》中要求的“(一)产品结构性指标”检测(检验)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但中标后施工完毕验收时必须出具“(一)产品结构性指标”检测(检验)报告的原件。*、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产品制造商对投标产品出具的“(一)产品结构性指标”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制造商公章),作为考评的依据,否则为无效投标。*、每一样品的检测(检验)报告必须明确送检样品的种类,且必须与《采购文件》的要求相符。三、递交样品截止时间由原来的****年*月**日**:**时前(北京时间)延期至****年*月*日**:**时前(北京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由原来的****年*月**日*:**时前(北京时间)延期至****年*月*日*:**时前(北京时间)。四、《采购文件》中涉及上述修改的内容以本通知内容为准,并作相应修******二O一二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