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河东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智能仓储系统)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4-A-0087)更正公告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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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智能仓储系统)项目(项目编号:TGPC-****-A-****)更正公告第*号【信息时间:****-*-**】受津市消防救援总队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智能仓储系统)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智能仓储系统)项目(二)采购项目编号:TGPC-****-A-****(三)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本项目组织踏勘现场,时间地点安排如下:****年*月**日*:**在天津市北辰区小淀镇赵庄村(市消防救援总队综合性战勤保障基地项目门口集合)。联系人:王鹏,联系电话:***-********转****。三、更正日期 ****年*月**日。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范志刚、鲁志强、杨光(二)联系电话:***-********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 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马路***号(三)采购人联系人:王海飞(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号二楼。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年*月**日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今收到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智能仓储系统)项目(项目编号:TGPC-****-A-****)的更正公告第*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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