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松江松劳人仲(2024)办字第2949号应诉及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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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李明与你司关于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松劳人仲(****)办字第****号),因无法向你司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上午**:**时在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号*号楼*楼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二○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