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海曙区民政局关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单位:区民政局】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联合印发的《浙江省“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 年)》有关工作要求,海曙区民政局拟委托第三方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现向符合资质的单位进行公开询价,欢迎有意向的专业机构前来报价,项目信息发布期为****年*月**日至*月**日。一、项目名称海曙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二、项目金额本项目采购金额为******元。三、项目内容及要求为海曙区有康复需求的居家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基本康复服务,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回归和融入社会、减轻精神障碍患者、家庭及社会负担。*.负责评估确定对象,在镇(街道)残联专干、社区工作人员、社会组织协助下,对其家庭进行入户走访,了解患者的病情、家庭情况、救治救助等信息,开展精康服务介绍,引导居家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康复活动。对病情稳定且愿意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患者建立“一人一档”。*、对愿意接受精康服务的患者进行专业评估,围绕精神障碍患者的不同需求,有计划、针对性地开展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和精神康复训练,重点提供独立生活能力、社会适应能力、职业能力、生活技能、社交技能、药物自我管理、症状自我监控等技能训练,同时开展文体、娱乐等综合性康复,并提供精神卫生、心理咨询、精神慰藉、心理疏导等服务。开展专家讲座、线上咨询、同伴支持、“一对一”个性化服务等。探索制定康复评估、转介评估、知情同意、服务协议等规范标准,推进建立精神障碍治疗机构和社区康复机构双向转介机制。*、为直接服务人员提供至少**小时的精康专业知识培训。打造精康融合示范点,扶持与培育一批特色标杆精康融合服务,总结梳理精康融合服务经验。四、机构资格要求*.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良好的财务状况的社会组织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商业道德及售后服务能力,没有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及走私犯罪记录;*.具有精神卫生、社会工作、心理健康相关专业学历的从业人员;*.直接从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服务人员,应当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应无性侵害、虐待、拐卖、诈骗、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五、投标报价报价截止时间为****年*月**日下午**:**,请将投标资料(包括报价单、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及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资质名单)递交至宁波市海曙区民政局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科(中山西路***号海光大厦*楼***室)。联系人:韩艺,联系电话:********。六、评标方式本次询价评标以最低价中标的方式进行。宁波市海曙区民政局****年*月**日附件(单位名称)报价单委托方宁波市海曙区民政局项目名称海曙区****年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报价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报价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内容为有康复需求的居家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基本康复服务,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回归和融入社会、减轻精神障碍患者、家庭及社会负担。最高限价******元报价元(大写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