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益阳关于开展“益阳市建筑强企”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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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益阳市建筑强企”评选活动的通知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开发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益阳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益政办发〔****〕**号),树立建筑业行业品牌,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提振建筑行业市场主体信心,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将“益阳市建筑强企”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命名范围在我市(含县市区)注册的、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二、申报条件(一)近三年每年连续纳税额度****万元以上(含); (二)近三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三)近三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四)近三年未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益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 近三年以申报之日起按自然日往前计算。三、评选程序 (一)企业申报。企业自愿申报,递交“益阳市建筑强企”申报表及相关资料。 (二)初审初选。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符合“益阳市建筑强企”申报条件的企业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三)复核审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汇总、复核。经复核后,符合申报条件的,依程序进行审定。   (四)公示公告。经审定符合申报条件的,评审结果在益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天。 (五)认定公告。公示无异议后,认定授予“益阳市建筑强企”名誉,并在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进行公告。 市级资料受理由建筑业管理科具体负责,评选过程中的具体事务委托益阳市建筑业协会承担。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企业争先创优。 (二)各企业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不得瞒报、虚报。凡提供虚假资料的,不予认定,并将该企业列入失信名单。 (三)“益阳市建筑强企”称号有效期自认定公告之日起为三年。有效期间,出现申报条件(二)、(三)、(四)条情形之一的,由认定机关撤回其荣誉。 (四)第一批“益阳市建筑强企”集中申报期限为****年*月*日至*月**日。县市区初审意见需在*月**日前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逾期不予以受理。附件:“益阳市建筑强企”申报表.docx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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