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兰州市地球缓坡等未利用地三条岭片区未利用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征集投资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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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兰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兰州市国土资源局、兰州市低丘缓坡沟壑等未利用地综合开发利用办公室发布征集兰州市低丘缓坡沟壑三条岭片区未利用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以下简称三条岭片区)投资人公告,详细事项公告如下:一、三条岭片区未利用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基本情况详见附件《兰州市低丘缓坡沟壑三条岭片区未利用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及区位示意图。二、申请人范围中******、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申请。三、申请规定有意申请者应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持《兰州市低丘缓坡沟壑三条岭片区未利用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投资申请书》及《兰州市低丘缓坡沟壑三条岭片区未利用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投资申请人确认表》按公告的有关要求,向兰州市国土资源局、兰州市低丘缓坡沟壑等未利用地综合开发利用办公室提出申请。四、申请报名地点:城关区通渭路***号兰州规划土地大厦**楼****室,兰州市国土资源局项目监督处。五、申请须知:*、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万元/亩开发保证金。所缴纳的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申请人依法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亿元,并提交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税务部门出具的前三年完税证明;*、申请人申请时须承诺愿意开发未利用地的规模(或投资总额),保证开发所需资金足额按时到账,并承诺在合同签订后**日内开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公告期满后,由兰州市国土资源局、兰州市低丘缓坡沟壑等未利用地综合开发利用办公室确认其申请资格;*、投资人的选取,采用公开竞所缴纳保证金数额的方式来确定;*、未取得投资资格的申请人,其缴纳的保证金在资格确定工作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未按合同规定履行未利用地综合开发工作或主动退出未利用地综合开发工作的申请人,取消其申请资格, 已投入资金不退,保证金待重新确定新的投资人完成综合开发,在土地供应出让成交后退还,不计利息;*、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本公告未尽事宜,以补充公告为准。兰州市国土资源局、兰州市低丘缓坡沟壑等未利用地综合开发利用办公室对本公告有解释权。特此公告。联系人:白 杰 胡海英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