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关于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和运行电子联单的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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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在省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进行备案,同时,转运建筑垃圾必须运行电子联单。为便于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各单位准确掌握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和电子转移联单运行方法,我们制作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流程示意》(附件*),分享了省建设厅电子转移联单操作视频(附件*),请有需要的单位自行下载学习,并依法做好相关工作。附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流程示意.wps附件*:电子联单操作视频.rar附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模板、公示牌模板.doc绍兴市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年*月**日查不全的图片内容附件请点击此链接查看http://***.******.***.cn/art/****/*/**/art_**********_*******.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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