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马鞍山【“四调联动”品牌建设】儿童观影摔伤起纠纷 法官温情调解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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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花山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小学生在电影院观影时被绊倒引起的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 某电影院面向市内小学开展了一场免费观影活动。A同学在家长陪同下来到电影院观看电影,在奔跑着去厕所的途中,不慎被走廊的地面突起物绊倒受伤。后因家长和电影院之间因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以致成讼。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人认真倾听了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和诉求。原告方强调,孩子在电影院这样的公共场所受到伤害,电影院作为管理者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而被告方则表示,原告观看电影是免费的,且原告摔倒是因为自身快速奔跑导致,原告诉请的赔偿标准也过高。 庭后,承办人向当时出警的民警了解现场情况。秉持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等多方面向原被告双方进行分析和讲解,一方面向被告明确其作为经营场所管理者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另一方面也让原告方理解在事件中可能存在的客观因素。 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电影院方面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场所内的安全管理和保障措施,原告方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此次调解的成功,不仅妥善解决了双方的矛盾纠纷,也彰显了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的积极作用。通过调解,既维护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经营场所管理者对安全责任的重视,为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今后,花山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的宗旨,努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社会的稳定与和谐贡献力量。 供稿人:刘蓉蓉  核稿人:张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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