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全省首创!宝应不动产“带封过户”新模式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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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宝应县人民法院、宝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宝应县公证处举行签约仪式,共同签署了“带封过户”合作协议,标志着宝应不动产“带封过户”新模式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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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通过三方深入探讨和充分协商,最终就宝应不动产“带封过户”模式达成一致意见。“带封过户”模式根据《宝应县人民法院、宝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宝应县公证处关于不动产带封过户的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基本流程为:法院会同不动产登记中心、公证处组织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买受人三方达成和解协议,协议签订后,法院向公证处出具提存公证的函,买受人自愿缴纳购房款并提存于公证处专用账户,法院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解除查封并同时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实现“带封过户”。
该创新模式充分发挥了公证作为预防性司法制度的优势,有效化解不动产法拍处置周期长、成交率低、自行处置交易风险大等难题,降低司法处置过程中的矛盾与纠纷,提升资产处置效率,进一步为各方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图片附件下一步,宝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在夯实传统业务的基础上,持续创新工作机制,致力开拓业务新范畴,强化与相关部门的协作与协同,依法进一步优化并完善不动产“带封过户”流程,为广大群众营造更为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宝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常晓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