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延庆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星光乐坛(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责令限期履行公示义务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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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乐坛(北京)******未依法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限你单位在**日内履行公示义务。逾期不履行的,将依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详情见附件星光乐坛(北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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