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暂不予批准四川绿叶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希明婷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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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市环建函〔****〕**号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暂不予批准******希明婷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你单位报送的《希明婷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一、****年*月**日,我局组织召开该《报告书》专家技术审查会。经查,项目不符合原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四川泸州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审查意见的函》(川环建函〔****〕**号)和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相关要求。鉴于上述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有关规定,我局决定暂不予批准该《报告书》。待《报告书》有关问题整改落实、补充完善后,你单位再依法按有关程序另行报批。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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