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津市排水管理处大中修设备采购项目招标补充文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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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受天津市排水管理处的委托,招标编号为:FZK****-*-***的天津市排水管理处大中修设备采购项目,变更如下,请投标单位知悉。*、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资格要求变更为为:(*)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应具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在专业技术、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设备集成、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投标人所投产品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应有能力组织针对本招标项目的售后服务、技术咨询队伍。能够根据招标方的业务需求提供相应的优化和整合方案;(*)报名参加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具备省级及以上专业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型式试验报告,报名参加第四包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认证)。*、招标文件其他内容将做相应调整。特此通知。天津市排水管理处天津市泛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