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庆梅园村食用油生产加工基地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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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H*FSCG**D**C**** 二、项目名称:梅园村食用油生产加工基地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宿松县柳坪乡长溪路 成交金额:*******.**元 评审报价:*******.**元 评审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梅园村食用油生产加工基地项目 施工范围:新建框架结构,建筑面积****㎡,含仓储、生产车间等,配套生产基地辅助设备设施建设;制油设备、精炼设备、灌装设备、芝麻酱和花生酱生产设备及配套设备等购置和安装;配套生产加工辅助设施及供配电系统。详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日历天 项目经理:项建桥 执业证书信息:皖************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海、祝艳军、张泽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根据磋商文件相关标准收取。 *、收费金额:*****.**元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松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宿松县佐坝乡人民政府 地址:佐坝乡王岭街龙子路**号 联系方式:董女士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金讯****** 地址:宿松县孚玉镇将军山路(安丰商城)**栋*号 联系方式:周工*** ****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女士 电 话:*********** 十、附件 *.磋商文件 *.评标情况一览表 *.中小企业声明函 *.得分业绩证明材料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没有关联文件时隐藏xxgk_zclist【我要纠错】主体end网站地图网站标识码:**********皖ICP备********号附件 皖公网安备 **************号主办:宿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宿松县政务公开办公室E-mail:ssxgkb@***.com技术支持电话:****-*******隐私声明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本网站已被访问: 次 本站已支持IPV*访问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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