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扶自然资告〔2024〕15号:扶绥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扶绥县第三高中排险项目临时使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青苗补偿费用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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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根据扶绥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安排,扶绥县第三高中排险项目需临时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种畜场部分国有土地。我局已对上述被临时使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进行了实地测量、核实。为依法依规使用土地,接受社会监督,临时用地的地上青苗依据《扶绥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一轮征收(用)土地地上青苗及建(构)筑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扶政规〔****〕*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并结合我县征地实际情况进行补偿。现将项目地上青苗补偿费用予以公示(详见附图表),如被临时使用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年*月**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空港管委会征地部(电话:****-*******)或我局(电话:****-*******)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则按此公示的土地权利人、地类、面积、补偿费进行兑付补偿。???????????????????????????????????扶绥县自然资源局****年*月**日正文e 附件s 文件下载:扶绥县第三高中排险项目项目临时使用国有土地地上青苗补偿费用公示表.xlsx关联文件:附件e 其他s 其他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