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关于公布2024年下半年禅城区普通住房标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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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粤建房字〔****〕**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请示区政府审核同意,我局制定了****年下半年禅城区普通住房标准。普通住房标准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以上; 二、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下; 三、实际成交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低于*****元/平方米。 特此通告。 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 ****年*月**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