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河北:发布极端天气“五停”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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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日,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极端天气气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全省出现重大气象灾害时实施“五停”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指导意见》指出,各地有关部门要遵循安全第一、谨慎实施、统筹兼顾、科学防御、社会参与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树牢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根据不同灾种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和气象灾害预警等级,组织启动、终止本地区本行业的“五停”工作并做好监督指导。 《指导意见》明确了“五停”的启动和终止相关工作任务,根据暴雨、暴雪、大风、大雾、高温等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和预警等级,实施“五停”措施:幼儿园、学校、教育机构等调整或停止上下学(课);在建工地、施工现场等室外作业停工;露天矿山、油气井场、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减产或停产;各类交通设施停运;市场、景区等公共场所停业。各地各部门需做好报备、监督指导以及滞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等工作。极端天气威胁解除时,有序终止“五停”。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切实强化责任落实,结合实际,细化制定“五停”工作指引或方案预案,根据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和预警等级,有针对性地采取一项或多项“五停”措施,不搞“一刀切”,同时要做好信息传播和社会动员工作。对“五停”措施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作者:白玉洁?责任编辑:刘淑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