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仲裁文书公告(申请人:黄光泽,案号:佛禅劳人仲案字〔2024〕18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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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黄光泽: 本委受理你******劳动争议一案(佛禅劳人仲案字〔****〕****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本委依法决定如下:视为申请人黄光泽撤回仲裁申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南庄仲裁庭(南庄镇南庄大道西*号)联系人:蒙小姐;联系电话:******** 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年*月**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