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2024年7月1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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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备注*尾砂综合利用项目龙岩市新罗区曹溪街道崎濑村小娘坑******龙******公司在现有工程铁矿选矿生产线和机制石(砂)生产线基础上,利用现有闲置厂房进行改扩建。主要设置浮选车间和精矿车间,增加生产设备,部分设施依托现有工程,采取“一粗一扫八精选”的工艺对现有铁矿选矿生产线的尾砂进行选取氟化钙,年处理铁矿选矿的尾砂**万吨,年回收氟化钙(平均品位**%以上)*万吨。*.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有关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工艺产生废水全部循环使用,其中一部分废水回用于本次尾砂综合利用项目,剩余部分废水回用于现有工程生产补水。现有工程铁矿选矿的部分选矿废水最终经沉淀池处理后排放。*.合理布局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尾砂综合利用后尾渣等一般固废,临时堆放于堆场内,大部分定期运至天山矿业用于采空区填充用,约**%的剩余部分作为生产水泥原料出售;废机油应集中规范收集,暂存在专门贮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按照现有工程的污染防治要求,继续做好地面硬化、分区防渗、设置围堰和设备管理等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一、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龙岩市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楼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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