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诸暨佳宏电子有限公司年产300吨汽车配件生产线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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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评文件链接*******年产***吨汽车配件生产线项目店口镇南联村、湄******项目投资***万元,形成年产***吨汽车配件的生产能力。/建设单位承诺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承诺,项目未经环评批复不开工建设。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建设单位将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废气:抛丸粉尘G*经设备密闭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不低于**m高排气筒(DA***)排放;浸塑废气G*、固化废气G*经设备密闭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处理设施处理后经不低于**m高排气筒(DA***)排放;燃气废气G*经设备密闭收集后,与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风装置处理后的浸塑废气、固化废气一起通过不低于**m高的排气筒(DA***)排放。 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中排放限值要求)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店口)处理达标后排放浦阳江。尾水水质CODCr、NH*-N、总氮、总磷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表*相关限值标准,其余水质污染因子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一级A标准。 噪声: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高噪声现象,安装减振、隔振设施,做减震基础。 固废:废包装材料S*、边角料S*、不合格品S*、废布袋S*、金属粉尘收尘(含废钢丸)S*、浸塑沉降粉尘收尘S*******;浸塑废气收尘S**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企业设置危废暂存间(**m*,厂房西南角),废切削液(含金属屑)S*、废活性炭S*、废机油S*、废包装桶S**、废油桶S**进行收集及临时存放,然后集中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生活垃圾S**投入垃圾桶中,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详见环评附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联系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 传真:********通讯地址:诸暨市暨阳街道暨东路**号诸暨市公共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