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灌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措施12) 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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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措施**)整改工作验收公示根据《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我县已完成问题十措施**“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作”问题的整改、验收工作,具体情况公示如下: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情况问题编号十:广西采石采矿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是群众反映最为集中的领域之一,占督察期间全部举报数量的**.*%。露天矿山野蛮开采问题普遍,全区“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达***座。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欠账多,截至****年全区矿山需要治理恢复面积达*****公顷,“十三五”期间仅治理****.**公顷,完成率**.*%。二、责任单位灌阳县人民政府。三、整改情况问题编号十措施**:一是打好绿色矿山建设攻坚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及《桂林市绿色矿山建设三年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年)》(市自然资字〔****〕**号),****年至****年灌阳县应建绿色矿山*座。经精心组织、大力推进,取得显著成效。截至****年*月,我县先后完成了*个自治区级、*个市级绿色矿山建设,应建矿山建成率***%。二是扎实推进绿色矿山常态化建设。在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下,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绿色矿山建设“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桂林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绿色矿山建设“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市自然资办〔****〕**号)要求,积极配合桂林市自然资源局对全县已建成绿色矿山开展绿色矿山“回头看”工作。****年*月*日,桂林市自然资源局印发《桂林市****年绿色矿山“回头看”工作情况通报》(市自然资综〔****〕***号),对未按常态化建设,排名相对靠后的**个矿山进行摘帽除名,移除绿色矿山项目库,收回绿色矿山牌匾和证书,其中涉及我县矿山*座;其余保留绿色矿山针对复核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以此促进已建成入库绿色矿山常态化建设,健全“能进能出”、“动态更新”工作机制,有利促进绿色矿山健康、有序发展。三是积极转变绿色矿山建设理念。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绿色矿山建设“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转变绿色矿山建设理念,有“创建数量目标”向建设高质量绿色矿山转变,由量转为质,提高绿色矿山建设质量。我县根据桂林市自然资源局确定的****年度绿色矿山建设任务,积极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并完成了绿色矿山建设的目标任务。四是稳步开展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建设。****年**月**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绿色矿山“回头看”后续工作提升建设质量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办〔****〕***号),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绿色矿山建设评估验收工作制度,规范了评审验收工作程序,优化了绿色矿山考核评分细则。同时明确在自然资源部新的绿色矿山建设相关政策文件出台之前,暂缓开展市级绿色矿山的创建工作,各市县要积极做好过渡期间国家级、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建设相关工作。我县已完成了问题编号十措施**整改任务,下一步我县将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明确****年度绿色矿山建设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办〔****〕**号)的有关要求,巩固绿色矿山建设成果,推进绿色矿山常态化管理,开展绿色矿山“回头看”工作,对相关矿山开展全面复核,同时稳步推进****年绿色矿山的创建工作。四、验收情况根据《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灌阳县自然资源局、文市镇、新圩镇、灌阳镇、新街镇、黄关镇等部门对问题十措施**“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作”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各责任单位对台账进行了审查,一致认为各项整改工作落实到位,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同意进行验收销号。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共**个工作日。受理部门:灌阳县人民政府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灌阳县双桥路**号??灌阳县人民政府****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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